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东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南省、安徽省、广东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须参加学校、民航局方体检队、航空公司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在中国民航招飞信息系统填报有效合格志愿,方可报考。
2.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
1.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4-184CM;18.5≤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24;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空中乘务专业矫正视力达到C字表0.7或以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裸眼视力达C字表0.7或以上。3.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民航医院专业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转入我校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飞行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其中飞行技术专业属本科提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