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其中山东省需关联考生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4.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民航局规定的分数,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5.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济南大学音乐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山东省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省外考生入学后进行专业测试,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转入其他专业。
(3)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含美术类和音乐类)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河南省按专业成绩投档,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②艺术类专科
a.美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