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进行。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研究生录取:
考生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考察考生的学术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最终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名确定。
第二学士学位录取:
不组织招生考试,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情况,采用选拔制方式录取。
原则上按公布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计划录取,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有差异时,在保持三个招生专业总计划基本不变情况下,原则上专业间招生计划数调剂使用,择优录取。
三、其他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
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
学生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分流至我校本科专业。
地方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有关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要求录取。
学费与奖学金:
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以资助优秀学生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招生咨询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