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区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6.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17.7;专任教师98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275.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712.5元;图书166.7万册,生均图书87.0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我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2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