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我校招生计划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审核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 位门类 |
学 费 (元/年•生) |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
1 |
130310 |
动画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3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艺术学 |
10000 |
注:如学费标准发生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退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采取的“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二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