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伯克利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三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三亚学院实际,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的前提条件:学生原则应在学院录取时所确定的专业就读,有特殊情况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1. 学生确有某种专长(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所在专业不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由于身体原因,经省级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所在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 不具备上述所规定转专业前提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