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省统考或联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或联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
对文化分、省统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美术设计类统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比值(即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分和新疆音乐统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高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