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4.分管校领导批准;
5.正式发文公布结果,并由转入院系通知本人。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各院(系)应制订、解释本院(系)转专业的考核和审核标准,并依据标准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和审批。
第八条 各院(系)应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适当控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质量。对于低分录取的专业转入高分录取的专业须达到必要的转入条件;对于以下情况应尽可能接受申请:
1.院(系)内转相近专业;
2.留级到一年级转专业;
3.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
4.原高分录取的专业转入低分录取的专业。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十条 在接到允许转专业的通知之前,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同一要求或更高要求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新修读;除通识教育课程之外的其它课程学分,经申请可考虑认定为全院公选课学分,但认定学分总数不得超过 4 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及时完成学分的认定。
东莞理工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法学(含知识产权方向) | 法学类 | 本科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本科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本科 |
4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类 | 本科 |
5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类 | 本科 |
6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类 | 本科 |
7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类 | 本科 |
8 | 网络空间安全 | 计算机类 | 本科 |
9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类 | 本科 |
12 | 自动化 | 自动化类 | 本科 |
13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14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15 | 建筑学 | 建筑类 | 本科 |
16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17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与制药类 | 本科 |
18 | 能源化学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 | 本科 |
19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能源动力类 | 本科 |
2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土木类 | 本科 |
21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类 | 本科 |
2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类 | 本科 |
23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类 | 本科 |
24 | 工业设计 | 机械类 | 本科 |
25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材料类 | 本科 |
26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27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28 | 人力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29 | 经济与金融 | 金融学类 | 本科 |
30 | 物流工程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本科 |
31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32 | 广播电视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 |
33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34 | 文化产业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35 | 法学 | 法学类 | 本科 |
36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37 | 社会工作 | 社会学类 | 本科 |
38 | 音乐学(舞蹈)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39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4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学类 | 本科 |
4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类 | 本科 |
42 | 应用化学 | 化学类 | 本科 |
43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类 | 本科 |
44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45 | 投资学 | 金融学类 | 本科 |
46 | 小学教育(数学) | 教育学类 | 本科 |
47 | 音乐学(师范)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48 |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 土木类 | 本科 |
49 | 土木工程(路桥工程) | 土木类 | 本科 |
50 |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 | 法学类 | 本科 |
5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多媒体设计) | 计算机类 | 本科 |
5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跨境电商) | 计算机类 | 本科 |
53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54 | 质量管理工程 | 工业工程类 | 本科 |
55 | 舞蹈编导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56 | 日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东莞理工学院院校介绍
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11月,学校大学科技园入选“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2019年7月成为全省唯一省市共建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2020年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2021年5月,我校正式获批为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现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其中松山湖校区坐落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号,占地1800多亩(含370亩国际合作创新区);莞城校区坐落在莞城区学院路251号,占地330多亩。现有教职工1732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80人、副高职称人员387人,博士797人。有普通全日制学生近2万人,继续教育学生近2.2万人,迄今为地方培养各类人才约11.5万人,80%左右的毕业生留莞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