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4月中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四)4月下旬,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其中符合有关条件并同意转出的学生的申请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再由教务处转发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经审核并同意办理转出专业的学生名单,须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
(五)5月底前,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填入学校教务部门制定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六)6月下旬,学校教务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在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以公示方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发布转专业手续办理指引。
(七)新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由学生到新学院统一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转专业(转入或转出)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当年招生专业总人数的10%以内。各专业具体转专业(转入或转出)的学生人数由各二级学院提出,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后送主管校领导审定。
第九条 跨校区转专业由教务处根据相关校区宿位容量情况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在原专业已修读且考核合格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要求与转入专业课程基本相同的,经二级学院及教务处确认,可予免修;其余课程可由二级学院部分认定为选修课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班已开设过的课程,应予补修。
第十二条 课程衔接有困难,应补修课程学分数达到转入专业已修课程总学分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就读。
第十三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