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包含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和校内资助等,供大家参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300元;二等2200元 |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北京市求职创业补贴 | 1000元/人 | 无限制 | |
在京高校家庭困难学生饮水、洗澡、电话补贴 | 每年185元/人 | 根据每年上报的困难生名额下拨资金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补助标准:3000元/人(基本慰问金)-30000元/人(医疗补助) 普通临时困难补助标准:2000-4000元/人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大二以上在校生的55%(一等5%,二等20%,三等30%) | |
新生奖学金 | 2000元/人 | 大一新生的5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72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8元。 |
固定岗:约13个,51人/次 临时岗:约45个,48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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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 | 减免15%-50%的学费 | 经过困难生认证的本科在读学生 | ||
物价补贴 | 汉族本科生58元/人/月 少数民族本科生60元/人/月 |
无限制 | ||
暑期社会实践资助 | 交通资助和奖励资助 | 经过困难生认证的本科在读学生 | ||
寒、暑假返乡路费补贴 | 1.以学生实际返乡费用(火车硬座、动车二等座、汽车等车票的合计费用)为依据; 2.学生申请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以300元为基数,每100元的调整幅度进行核算 |
经过困难生认证的本科在读学生 | ||
202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简称中国社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教育部审批,培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中国社科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文科大学为办学定位,以科教融合为办学特色和优势,致力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层级研究型人才”。
第三条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房山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我校成立由纪委等有关部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10)8136020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各地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网站。
第八条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我校面向招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