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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奖学金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6-30 1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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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奖学金的设置情况

湖南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国家助学金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国家助学贷贷款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师范生公费教育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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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困难补助 校级助学金 根据每年资助经费结余确定,约500元。 约1000人
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1000-2000元 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13%(一等1%,二等4%,三等8%)
校长奖学金 每年:个人奖5000元,集体奖10000元。 不超过10项
单项奖学金 100-5000元 无限制
勤工助学 固定岗位:每月3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约100个岗位
学费减免 2000-5000元 50人
助力成长资助 考研奖励 1000元 无限制
入伍奖励金 2000元 无限制

2021届湖南科技学院就业率

湖南科技学院总体就业率为88.75%。

【招生快讯】湖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分组和监察分组,主管校领导任工作分组组长,纪委书记任监察分组组长。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科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方面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99;联系电话:0746—6382188(兼传真);学校网址:www.huse.edu.cn;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三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及英语口语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十一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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