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与普通类招生委员会为同一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录取及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参照生源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和非美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非美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4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九条 所有艺术类专业在规定计划投放时,必须分艺术文理(历史、物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艺术文(历史),规定计划不分艺术文理(历史、物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则文理(历史、物理)兼招。
第二十条 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生高考报名的艺术类型与报我校专业所属类型必须一致,不准跨类型考试。
第六章 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第二十一条 符合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报名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的广东省考生,须按照广东省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的通知要求报考。非广东省生源的考生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