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外校转入我校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
(三)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五)应予降级、退学或接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六)色盲色弱的学生申请转入医学类、药学类、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等专业者;
(七)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者,或经学校审核认定为不适合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二)政治表现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五)入学后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六)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列本专业年级前20%(含)。
第六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符合第二章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不受上述第五条(一)(五)(六)条件限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一)学生休学复学后,相应年级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可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报学校批准后,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二)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休学创业申请书和有关创业的证明材料,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学校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