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启动,第二学期第五周左右完成,在规定时间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第六条除外)。
(一)确定接收计划。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各二级学院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河北中医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根据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拟定接收计划,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及接收转专业工作具体方案;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相关信息,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在学校公布。
(二)公布成绩排名。第二学期第一周,各二级学院按照加权平均学分绩对各专业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进行排名,将各专业年级前20%(含)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公布并公示3天。
(三)学生报名。第二学期第二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二级学院。每位学生限报一个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一律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四)二级学院审核。第二学期第三周,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转出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8%(含)以内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将所推荐转专业学生申请表及成绩单汇总后报教务处复审,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在本学院内公布。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将申请转专业名单送达接收学院。
(五)考试。各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转专业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和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考核内容应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公正性。经考核拟录取的学生名单,经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查。
考核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包括《河北中医学院转专业学生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河北中医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面试过程影像资料。
(六)录取。第二学期第四周,教务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按转入专业接收名额,遵循成绩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生综合成绩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占60%(A),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分值占20%(B),二级学院考核占20%(C)。计算公式如下:
A=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60%;
B=20-[20/(学生所在专业年级人数×20%)]×(排名-1);
C=转入专业学院考核成绩,满分20分。
(七)公示及公布。经审查通过后,教务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院长办公会通过,向学校党委汇报后正式发文公布。
(八)转入新专业学习。第二学期第五周,转专业学生名单一经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4)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并到接收学院报到注册。
(九)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编入同年级,亦可根据自身情况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降级转入(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若一周内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转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教务处对转专业成功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手续。各有关学院、职能部门应做好学生课程改补选、成绩转换、学费缴交、宿舍搬迁等工作。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