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十八条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8303031;传真:0474-8303030;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org.cn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4月10日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9年,始名为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兼顾职业培训,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