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3、定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标准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学校食品药品与粮食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执行。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公开”和“六不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 22136682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学校网址:http://www.qzmc.edu.cn
联系邮箱:2398948397@qq.com
邮政编码:362100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洛阳江畔,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的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在8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凝炼了“精诚惠世”的校训精神,确立了“志诚业精、尚德崇医、技以载道、济世惠民”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输送了5万多名大、中专实用型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才。
学校创建于1934年,初名惠世高级护校。几经更名于1986年改为泉州卫生学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验收,成为全国第三所、福建省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2015年顺利通过高等职业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成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有洛江、惠安、北门街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696.43亩,建筑面积183484.61平方米。校内实训基地总面积 70678.61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18.04万元,馆藏图书总量56.57万册。拥有7所附属医院(含直属1家)及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教学实习医院、实习药企共268家。现有教职员工680人,专任教师482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5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省级高校教学名师2名。“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