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专业更适合女生报考。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2020年学校在江苏设有4个招生代码。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理科类1223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文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理科类1506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B及以上;
理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文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C及以上;
必测科目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2.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B+加1分,A加2分,A+加3分,然后按照“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参加专业投档。
3.学校根据“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四专业之后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预投基准分”(加分后成绩)相同,“投档分”(加分前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同分条件下,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同分同等级条件下,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如外语成绩也相同,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的学生优先,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的学生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