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进档考生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四专业之后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同专业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高的学生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1443招生代码为我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0”,“5+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各专业费用为5200~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卓越类”、“培栋类”、“社会类”等本科新生奖学金,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补助等)、学校奖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及各类社会资助(秉龙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等)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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