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年级新生,其他年级学生除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复学外不予转专业。
第四条 大一第一学期末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初审核、面试、笔试,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条 甘肃医学院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院转专业事项,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转专业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下发。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原则上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当年的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中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全部及格。
第八条 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一个学年学习,学院认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降级转入相关专业且高考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当年最低录取分数;
(三)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文、理科类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转专业,攻读理学学士专业与毕业时授予医学学士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在学院就读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三)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定向、专项、委培、三职生、专升本类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招生类别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