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卫校招生

2019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2-11-17 15:48:42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第九条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院,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七)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五条 定向班招生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模式:趋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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