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其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分理工、文史类录取。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科专业
1.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16000元/年;2.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16800元/年;3.医学影像技术17800元/年;4.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18800元/年;5.临床医学、预防医学20000元/年;6.医学影像学20800元/年;7.口腔医学27000元/年。
(二)专科专业
1.药学、护理、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10500元/年;2.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11000元/年;3.针灸推拿11800元/年;4.临床医学 15000元/年;5.口腔医学25800元/年。
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
1500 元/人/年(6人间学生公寓)。
第二十二条退费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