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人;
(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六)其他:学校奖学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QQ咨询群:4201889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