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隔离考场。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需进入隔离考场,隔离考场原则每考场考生不得超过4人。
第二十二条 成绩折算
(一)有高中学业水平的成绩折算
1.文化素质成绩满分450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即A、B、C、D):
选择科目 |
成绩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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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生 |
文科生 |
等级A |
等级B |
等级C |
等级D |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门 |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5门 |
90分 |
80分 |
60分 |
40分 |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450分:卷面成绩100分×4.5。
3.总成绩满分450分:(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
(二)无高中学业水平的成绩折算
1.文化素质成绩满分450分:卷面成绩100分×4.5。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450分:卷面成绩100分×4.5。
3.总成绩满分450分:(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2。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 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退役士兵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职业技能考试总排名200名以内的予以录取;技能拔尖人才与退役士兵录取后,剩余计划按第二十五条规则开展录取。
第二十五条 采取“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按分数排名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多人分数并列的,依次按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程序: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疑议,将拟录取名单上传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www.lhmc.edu.cn)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395-2924139、2124491进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 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医学类专业无色弱、色盲。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九条 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考试材料(含考试音视频资料和纸质试卷)、录取材料等资料保存三年以备复查。
第三十条 设立招生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申诉和举报。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舞弊行为,维护单招考试公平公正。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395-211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