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由国际合作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④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委培等专业的学生;
⑤休学期间的;
⑥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⑦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四、工作程序
9.学校将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集中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根据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等情况,及时向学生公布各专业可转入人数。
10.符合条件的学生如要求转专业,一般先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转出学院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后,送教务处复审。
11.当申请转入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数超过控制人数时,学校将在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组织统一考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和生理学等),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确定转专业学生。
12.对转专业第一志愿落选者,将根据其第二志愿,重新审核资格,凡符合条件者即可转入第二志愿专业。
13.其他类型的学生转专业,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是退伍返校学生,应提供退伍证明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要转入Ⅰ类或Ⅱ类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14.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应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正式提交学校发文。
五、学籍管理
15.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上课。教务处负责办理新专业就读注册手续。
16.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将转入学生编入该院序列进行管理,并从转入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17.在转入专业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中,如有未修课程,须重新补修并通过课程考核,且要按课程学分的多少缴纳相应补修学费;原就读专业的教材资料不退回,也不退费;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另购教材资料的,所需费用重新缴纳。
六、其它说明
18.学生对转专业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是省卫健委直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省市三方共建学校。学校前身为新四军军部于1941年7月创办的华中卫生学校,1958年成立盐城医学专科学校、盐城中医专科学校,1964年7月改办江苏省盐城卫生学校。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后,较长时间承担普通大专及本科的培养任务。1996年开始五年制高职招生,开展高等职业教育。2005年3月1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发〔2005〕25号)、教育部备案,升格为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2月起更名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