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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转专业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2-16 17:07:36

(九)学生如需报考其他学校,必须先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七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其他达到退学处理标准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务处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长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学校网站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后,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九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办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

第五十条 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如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或由于意外伤残而造成行动不便的,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第十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五十一条 毕业生的整体水平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尤其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水平更是反映一个国家教育体系的质量和声誉。

学生毕业时,学校应按德、智、体、美等方面作出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鉴定存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二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 提前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与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校长批准,准予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应在预计毕业前2个学期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十四条 本科学生因学业成绩不能按期毕业者,须本人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法定监护人签字,可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经学校审核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后,按在校生管理,并要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延长学习年限的费用,延长学习年限最低为一年。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选择随同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或离校自修;离校自修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经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和管理协议,方可离校自修。

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将按照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毕业考试(毕业论文)要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准予毕业。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可申请补考或补答辩,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者,补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按实际日期填写。考试或答辩仍不及格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按结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毕业实习不及格或因病、因事需补生产实习者,必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第五十八条 学生退学需办理退学手续,取得在校期间应修学分的70%以上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不满应修学分的70%者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十九条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一)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最长学制年限内(即结业后两年内)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考务工作管理规定》流程,申请重修不合格课程,重修课程合格,达到毕业标准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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