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者由于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但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3.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
4.其他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针对上述学生,时间可放宽至二年级末。
三、申请条件
(一)普通类学生: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勤学上进,一年级《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2.申请转专业学生已考试课程没有不及格。
3.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含方向)、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专业,学生所学课程(不含军事、体育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校内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申请转入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不作排名限制。
4.麻醉学(5+3衔接)专业运行机制相对独立,自身实行动态调整,不接受学生转入,学生可以转出。
5.学生申请转入大类招生专业,转入后具体专业按照转入专业类分化方案进行分化。
(二)特殊类学生:
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文件等,因病转专业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读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2.“专转本”学生;
3.“4+0”及“3+2”联合培养项目学生;
4.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5.应作休学、退学处理的;
6.在校期间违反校规,受纪律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