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
8.已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四、计划下达
1.计划数制定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转专业”选拔。
转入计划:麻醉学、临床医学(含方向)、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原则上提供转入计划数比例不高于当前年级专业总人数的5%;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类、医学检验技术、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专业原则上提供转入计划数比例不高于当前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0%。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宏观调控,教务处拟定计划报校领导研究审批后公布。
各专业最终可转出比例:麻醉学、临床医学(含方向)、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专业,控制在当前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以内(含);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类、医学检验技术、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专业,转出比例不限。
五、组织实施
计划一次性公布,选拔安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后的寒假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计划自愿报名,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个学生可以选填6个专业。
六、院(系)初审
各院(系)根据本《细则》要求,对本院(系)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徐州医科大学______________学院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校医院对照新生报到入学后的体检信息对报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其选拔资格。
八、学校选拔
(一)考试:
1.笔试:根据填报专业参加规定课程考核,考生按笔试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以录取计划总人数1: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1)科目及教材: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的具体要求详见每年的“转专业”工作通知。
(2)命题:根据参考教材聘请校外专家进行命题。
(3)考试:学生根据其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跨类别选考的,必须兼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