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转专业学生已考试课程没有不及格。
3.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含方向)、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专业,学生所学课程(不含军事、体育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校内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申请转入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不作排名限制。
4.麻醉学(5+3衔接)专业运行机制相对独立,自身实行动态调整,不接受学生转入,学生可以转出。
5.学生申请转入大类招生专业,转入后具体专业按照转入专业类分化方案进行分化。
(二)特殊类学生:
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文件等,因病转专业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读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2.“专转本”学生;
3.“4+0”及“3+2”联合培养项目学生;
4.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5.应作休学、退学处理的;
6.在校期间违反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7.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
8.已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四、计划下达
1.计划数制定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转专业”选拔。
转入计划:麻醉学、临床医学(含方向)、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原则上提供转入计划数比例不高于当前年级专业总人数的5%;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类、医学检验技术、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专业原则上提供转入计划数比例不高于当前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0%。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宏观调控,教务处拟定计划报校领导研究审批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