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等;
(十二)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挖掘武术资源,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发展武术产业,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十三)承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中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运动的其他事宜。
(一)单位会员包括区域性单位会员和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地市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县市武术协会,可申请为本会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2、各行业体育协会武术协会和设有武术院系(民族传统体育系)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可申请为本会的二级或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武术组织和武术学校,根据发展情况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二级或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包括荣誉会员、资深会员、普通会员和少年会员。凡武术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