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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1-26 10:34:35

(五)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一般每学期审批1次,各院(系)根据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按通知时间向教务处报送相关年级、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和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考核方式等。

(二)教务处汇总、审核、审定各院(系)拟接收的学生人数和考核方案,并向学生公布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及考核方案。没有接收计划,该专业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三)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转专业申请和按规定必须提交的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填写《闽江学院转系转专业申请表》,报送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处。

(四)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转出院(系)负责审查,院(系)领导签注意见后送教务处汇总。院(系)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是否超过规定等。

(五)教务处根据转出院(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院(系)。转入院(系)根据已公布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报送到教务处学务科汇总。

(六)教务处召开处务会议,审议各院(系)报送的考核结果及接收意见。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未经学校审批、发文,自行转专业的均为无效。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考核规定

(一)按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考核。各院(系)成立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院(系)主要领导担任。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于学期结束前完成转专业考核。

(二)按第二条第三至六款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笔试考核,但应提供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及医院疾病证明书;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规定级别的成果或专家证明等;休学创业复学的以及成功创业的,应提供创业有关材料证明。转入院(系)根据已审定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院(系)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集中讨论、研究和决定,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

(三)考核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二)按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五款规定转专业的学生,所获得的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数大于(含等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同期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时,可编入所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学习;不足二分之一时,应编入所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三)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四)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或等同于转入专业的,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的必须重新修读,但可以根据自己对本课程知识掌握的情况申请部分免听。

(五)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不同的,其所取得的学分可根据课程性质与内容,作为校级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或本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七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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