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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1-26 10:34:35

闽江学院开设完整专业汇总

类别 专业名称
财政学类(本) 税收学
金融学类(本) 金融学
经济与贸易类(本)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类(本) 法学
社会学类(本) 社会工作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汉语国际教育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英语(师范类)

日语

新闻传播学类(本)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历史学类(本) 历史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数学类(本)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类(本) 物理学(师范类)
化学类(本) 应用化学
地理科学类(本)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海洋科学类(本) 海洋技术

海洋资源与环境

统计学类(本) 应用统计学
机械类(本) 机械电子工程
材料类(本)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电气类(本)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本)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本)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测绘类(本) 导航工程

测绘工程

化工与制药类(本) 制药工程
纺织类(本) 服装设计与工程

纺织工程

工商管理类(本) 会计学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国际商务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物流工程
电子商务类(本)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类(本)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音乐学

音乐学(师范类)

美术学类(本) 绘画

雕塑

绘画(漆艺方向)

设计学类(本)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闽台)

数字媒体艺术

闽江学院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闽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维护教育公平,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人才培养,工学门类专业转出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0%;其他专业学生转出和转入人数比例原则控制在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二条 经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学生。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根据本人意愿降级转专业。

(五)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以及成功创业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的学生转入本科一批;录取时为单列招生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转入校本部其他专业;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专升本与普通本科、艺术类转非艺术类);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由较低学历层次转为较高学历层次;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

(四)在休学期间或已达退学处理的,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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