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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廊坊师范学院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2-23 16:40:27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本科学生的学分绩点按《廊坊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计算。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形式由各学院具体确定,并列入教学计划。考核成绩的评定方式分为百分制和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单元测试等)为辅,一般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80%;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也可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宜的比例,经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成绩评定办法应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在审阅论文和答辩的基础上,对学生论文的质量写出评语,并由答辩委员会集体评定相应的成绩。评语存入档案,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六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与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四条为依据,结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采取个人小结与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由学生所在学院写出有关该生实际表现评语。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生跨校辅修或者修读课程或参加我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的成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创新创业、跨校辅修或网络课程的学分认定,免修免考成绩认定,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三年以内获得的学分,经相关教学单位审核学校认定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体育课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大学体育》是必修课,学生应按照教育部(教体艺〔2014〕5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及我校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参加考核。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二)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考核成绩均合格的,给予相应的成绩或学分,准予毕业。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

(三)因身体原因(病、残、弱等)不能上体育课或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测试的,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教务处审核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参加以康复和保健为主的体育课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但体育课不能免修,教师可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和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综合评定成绩。

第二十条 课程门数的计算: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各按1门必修课程计算。

第二十一条 重修(补修、提前修):

(一)学生无故缺课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实验报告等次数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时,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应予以重修;

如果缺课时数是经过学校批准请假的,且达不到休学条件,该门课程按补修处理,补修成绩按正常考核对待。补修考核不及格课程不予补考,按重修课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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