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2级新生大一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成长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2200元/学年,学费5480-8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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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学校标识码 | 主管部门 | 所在地 | 办学层次 | 备注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4144011545 | 广东省教育厅 | 中山市 | 本科 | 民办 |
中山市的大学名单共计3所,名单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一、中山市有哪些大学一览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21年9月30日)1921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4144011545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市本科民办1999*4144013710广东省中山市专科2016中山职业技术学院4144014066广东省中山市专科二、广东所有本科专科院校排名表1、...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