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7. 在校期间有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8.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9. 应予退学的;
10.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第十条 当学校进行专业动态调整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章 工作要求及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1. 公布计划
每学期中期,各学院根据办学资源、专业承受能力,在每专业单个自然班人数不超过35人(特殊专业按学院规定执行)的条件下,提交本次转专业的可接纳学生人数、要求及实施细则,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实施。
2. 申请与排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出学院统一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复核。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经过考核程序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再由教务处统一转给拟申请转入的学院进行审核。学生转专业必须经过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的审批同意。
学生转专业需按成绩排名,一年级学生使用第一学期学分绩点,二年级学生使用第一学年学分绩点。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根据学分绩点的排名先后,学生可享有在全校范围内或本学院范围内申请转入同一招生科类专业的选择机会(具体成绩分数段根据当年申请的人数多少而定)。
3. 考核
(1)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按学分绩点排名,并根据接收学院提前公布的转专业要求及实施细则,进行面试或其他方式的考核。
(2)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在按学分绩点排名的基础上,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笔试或面试)并成绩合格,未参加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4. 结果与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专业接纳人数、教学资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决定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须公示3日,公示期满,教务处向符合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通知,相关学院做好学生学籍等材料的转出及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