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一)因工作需要或者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可在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教务部门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者,必须补修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缺课程并参加考核。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学或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或进入毕业学年的;
(二)专科转本科的;
(三)转入与转出专业的入学考试科类或学习形式不同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其他费用的。
六、学生转专业由本人向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批准,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七、学生转学由本人向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转学手续;外校转入还需提供原录取学校的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入学考试报名表等材料。
跨省转学者,需经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