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3000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传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692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可在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网站查阅。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019-2020年度山东管理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