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程序
1.转专业工作须在第二学期完成,转专业学生第三学期到转专业的相应专业进行学习。
2.各学院在转专业前可组织一定形式的专业介绍,并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招生办审核后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各专业按年级为单位每学期累计转入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相应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
3.学生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登录转专业软件进行网上转专业志愿填报。转专业志愿设A、B等若干个平行志愿,转专业操作时在满足转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下,实行“平均学分绩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为第一学期必修、限修课程。
4.专业学院登录转专业软件,导出本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的详细数据,经审核由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后以纸质送给招生办,招生办核查学生转专业申请并进行拟转专业操作。
5.拟转入学院登录转专业软件,导出拟转入数据,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指标、转专业标准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如特殊专业需要单独组织测试,则申请者持有效证件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安排由拟转入学院负责,但须将安排情况和测试结果报招生办备案。经确定由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后以纸质与电子文档分别报招生办。
6.招生办汇总、审核有关转专业的所有材料,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名单进行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招生办将拟转专业名单报学校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8. 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进入转入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但因为小语种专业、艺术类专业与其它专业课程设置差异较大,此两类专业的学生转出或转入均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重新学习(专业类专业内部相互转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创业学生转专业程序
1.创业学生在不具第九条情形的条件下,可凭创业的相关证明提出申请转入与创业行业相关的专业;创业学生转专业在第三或五学期开学前三周进行。
2.创业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所在年级转专业名额限制。但第五学期如果跨学院转专业,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3.创业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填写《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同意,由招生办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退役学生转专业程序
1.退役学生在复学时,在不具备第九条情形的条件下,可凭退役证明申请转专业。
2.退役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所在年级转专业名额限制。但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如果转专业,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3.退役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填写《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同意,由招生办报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 专业学习困难学生转专业程序
1.专业学习困难学生是指因不合格学分达到学籍管理规定须留级或其他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者,且不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专业学习困难学生转专业在第三或五学期开学前三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