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含云南省招生的地方贫困专项本科计划),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市、区)2022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11.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1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要求和曲靖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助学体系
学校坚持“兜底线惠民生、多举措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践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严格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不断创新奖助方式。已构建起奖、勤、助、贷、补、免、偿全方位资助,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学院、班级多级联动、同向发力的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工作格局。
第七章 毕业证、学位证颁发
修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曲靖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网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qjnu.edu.cn
2.报考咨询网址:http://zs.qjnu.edu.cn
3.报考咨询电话:0874-8998692(兼传真)、8998691
4.助学咨询电话:0874-8998686
5.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5011
第九章 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