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11.招生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招生录取全过程和结果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招生范围:2022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云南26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
2.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查询我校相关学院网站。
3.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招生录取执行该区招生录取规则。若所有志愿投档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采取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录取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确定录取专业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先后顺序,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有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同类别招生专业,如果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文史、理工类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进行录取,若排序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排序所有成绩再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5.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6.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专业测试成绩50%+文化成绩50%计入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还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果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还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8.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泰语和越南语。
9.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