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除此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所有考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和专业中开展的相关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外)。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的招考方式
我校2022年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无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我校一录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辅以位次的原则,对调档范围内的考生按总分排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未能满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备注: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第一款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开展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2.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录取时我校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对于艺术类区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按文科和理科分别编制计划。录取时某个科类若出现计划剩余,我校优先将剩余计划调整至进档考生多的科类参与录取,若进档考生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我校再参加其他梯度志愿或征集志愿。
3.我校校考本科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