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学院评价

河南警察学院师资力量介绍

发布时间: 2025-03-15 14:05:16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具体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371-56817068)。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本科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包括: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务、反恐警务、侦查学(生态环境警务方向)。

第十四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需求预测,编制生源计划。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

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本省户籍)考生,志愿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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