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特殊教育与训练技术、技巧,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反思能力,能担任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工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特殊儿童家庭、普通学校和普通幼儿园等单位培养能从事特殊儿童评估、教育、训练、矫正和管理的合格特殊教育人才。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普通类:宁夏户籍420元/学年,非宁夏户籍4620元/学年。
艺术类:宁夏户籍1000元/学年,非宁夏户籍5200元/学年。
住宿费:
4人间:12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各生源省份招生计划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办学条件编制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条 限制条件
1.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2.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3. 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