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成绩排序原则:先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统考成绩如再相同,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文化课单科排序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普通类专业:对投档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成绩排序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毕业学校名称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七章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
2. 面向贫困家庭学生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宁夏户籍考生学费减免4200元/学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77。
第十八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