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2016年,学院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验收并获优秀等级,成功入选全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校,成为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泰安市第一公共实训中心、泰安创业大学落户学院。
学院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学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等。重建千年泰山书院,“学院+书院”书院式育人模式,在国内同类院校开创先河。
学院坐落于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具有五岳之首美誉的泰山脚下,背依泰山观光大道---环山路,毗邻方特欢乐世界、封禅大典旅游区。依山傍城,交通便利。校园与泰山浑然一体,相得益彰,是园林化、生态化、人文化校园。
六人间,八人间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山东省高等特色职业院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2016年,学院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验收并获优秀等级,成功入选全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校,成为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泰安市第一公共实训中心、泰安创业大学落户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政府举办、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高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和泰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5年。
现占地864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实验实训室98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800万元;馆藏图书52万册;固定资产达3.8亿。41个高职专业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省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省特色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有国家发明专利56项,省级教改课题9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92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8项。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21项。
现有教职工487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副高以上职称152人,“双师型”教师182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十佳杰出青年、省级教学名师、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等14人,市级拔尖人才、功勋教师、首席技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34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人。
学院与全国40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开设订单培养班16个,开办东方驾校、育才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实体单位。国际交流合作成效显著,在校生有机会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台湾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交流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