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1-19 17:50:50

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体重=[身高(cm)-105]KG±10%,女生身高163cm~175cm、体重=[身高(cm)-110]KG±10%,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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