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出现多名考生单招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分时,分别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根据参考情况,分别划定一类考生、二类考生、三类考生、退役军人四个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一、二、三类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一、二、三类考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保持一致。
5、退役军人依次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录取。
6、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不进行调剂录取;第二批次按先递补(遇第一批次预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后调剂的顺序录取。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8、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9、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第七章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1、本章程由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4、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