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2-04 18:00:56

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综合改革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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