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考生
按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体检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后将进行复查。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招办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注册及专业调换
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相关信息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学生进校后,遵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可以申请调换专业。
(十)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二)奖、助、贷政策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贷”资助体系,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资助。
四、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