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3、层 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福建福州闽侯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行政服务中心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8年学校在福建省内招收的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和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省外招生专业、类别和计划以考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实际下达为准。
第四条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成绩,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第五条 学生待遇
录取的新生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六条 收退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