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专业代码510204H,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平均33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1500元/人.年(3%),二等1000元/人.年(8%),三等500元/人.年(15%)。
3.其他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爱心助学金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691393。
第十七条 招生服务
联系电话:023-61691066 023-61691077 61768188
传真:023-61691077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邮政编码:401331